故意伤害轻伤害,被关了31天后办了取保候审,后又经过检察院,但是被害人写了不追究刑事的委托书!请问有效吗

如题所述

如果行为人因为故意伤害被关了31天,说明该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是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该案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没有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使受害人写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书,公、检、法也不会听受害人的,没有任何用处。
行为人可以要求受害人写谅解书,这样在法院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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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

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第2个回答  2011-05-24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的职权,被害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志,并不能影响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写了不追究刑事的委托书,是无效的。建议被告人还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好提供辩护。
纵横法律网 简军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5-20
这个有效,但是检察院是不是要继续审查起诉,那要看检察院了。
第4个回答  2011-05-20
有效,获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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