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迟迟不给转正,试用期拖了1年6个月!!控告单位能得到多少赔偿?

我是09年8月15号开始在单位工作的,我们单位属于民营,当时经理口头答应说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那时候我没有毕业证,也就没有转正,直到2010年6月18号我拿到毕业证要求领导转正,但单位领导说推迟到8月份给转,结果8月份又推到9月份 9月份又推到2011年1月份 最后实在2011年3月1日 才给转正,转正之前开的工资对方认定一直是转正后的薪额。如果我2011年8月末去控告单位 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吗?能赔偿多少钱?之前没转正之前的保险也一直没交,我能拿到钱吗?

第1个回答  2020-06-12
你的试用期已达一年以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最长半年,所以你的转正期应在你入职後三个月即按照约定的期限转正。从第四个月起你的工资应比转正前多至少20%才对。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不少於20%的工资,如果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双倍工资交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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