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8月15号开始在单位工作的,我们单位属于民营,当时经理口头答应说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那时候我没有毕业证,也就没有转正,直到2010年6月18号我拿到毕业证要求领导转正,但单位领导说推迟到8月份给转,结果8月份又推到9月份 9月份又推到2011年1月份 最后实在2011年3月1日 才给转正,转正之前开的工资对方认定一直是转正后的薪额。如果我2011年8月末去控告单位 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吗?能赔偿多少钱?之前没转正之前的保险也一直没交,我能拿到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