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应用农药时,常常有些人混用。混用以后提升了防效,扩张了预防范围。那么,农药能够混用吗?农药混用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呢?

农药中药制剂为什么不可以随意混用

混用后物理性质不会改变,也就是不可以造成 合理成分的溶解无效。酸性农药不可以与偏碱混用;有一些农药在酸性标准下能够溶解,许多农药不可以和含金属离子的药品混用。因此农药混用最先要科学研究其化学结构,根据有效的研究证实其混合后的药品实际效果。

混用后工艺性能维持不会改变,假如农药混合后造成分层次、絮结和沉积,那样的农药不可以混用。此外混合原来的汽化性、漂浮性减少,发生结晶体,也不可以混用。因此混用前要先取小量混合试验。药剂混用不可以品种齐全。由于多种多样农药混用在所难免发生不良影响,因此农药适用两三种为好。

混用农药时一般不可让其合理成分产生化学反应。混合后产生化学变化导致农作物发生药害的农药不可以混用:如波尔多液与氧化乐果不可以混用。氧化乐果与松香合剂、有机汞类农药、重金属超标农药等也不可以混用。酸碱度农药不可以混用:常见农药一般分成酸性、偏碱和中性化3类,酸碱度农药不可以混用。具备酯、氟苯等构造的农药不适合于偏碱农药混用,以防造成脂或氟苯水解反应。四是一些硫含量农药杀菌剂如代森锌、异菌脲等不适合与灭虫剂敌百虫、久效磷混用。

是一些无机化合物农药,尤其是灭草剂如野燕枯、2甲4氯胺盐、草甘磷等在混用时也可产生化学反应而减少药力。不可以毁坏药剂的药理学特性。二种乳油混用,规定仍具备优良的乳状液性、分散性、潮湿性。二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需求仍具备优良的漂浮率及潮湿性、展着特性。这不仅仅是起到药力的标准,也可预防因工艺能转变而无效、减效或造成药害。务必保证混用后不造成药害等不良反应。比如,甲基对硫磷灭虫剂不可以与敌稗混用,混用后会使农作物造成药害。


要确保混用后的安全系数。农药混用后要保证不提升内毒素,对人和动物要肯定安全。农药的混配要有效。种类间的组合要有效。如化学防治黄豆田禾本科杂草,只用拿捕净、盖草能就可以化学防治。若二者混配,尽管从药剂可靠性上行得通,但不可以提质增效。二是成本费要有效。混用一般要比只用低成本些。如较贵重的新式内吸性农药杀菌剂与较划算的防御性菌剂种类混用,较贵重的菊脂质农药与甲基对硫磷灭虫剂混用等。

要确立混配药剂的运用范围,要确立农药混配后其所含各种各样合理成分单剂应用范畴中间不仅有关联,更有差别。农药混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在混用前先做可混性实验。混用农药种类规定具备不一样的功效方法和兼治不一样的预防目标,以做到农药混用后扩张预防范畴、提高防效的目地。混剂应用后,农副食品的农药含量还应小于单用药剂。混配混用农药仅有在应用范畴上和功效上面有自个的特性,混配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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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7
原则就是不要掺杂太多其他的物质,不能发生化学反应,不能出现对农作物的药害,要保证农作物的安全性,不可以破坏药物的药理功能。
第2个回答  2021-08-27
首先就是要选择合适的药剂,然后一定要有延缓性,然后也应该使得作用扩大一些,然后效果也要变得更加明显一些,同时也不能出现特别强烈的化学反应,一定要远离人和动物,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时间。
第3个回答  2021-08-27
不可以产生化学反应,不可以伤害农作物,而且对人体没有太大的伤害,农药混用的原则,我们一定要遵守。
第4个回答  2021-08-27
不同毒杀机制的混用,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作用与不同态的杀虫剂混用,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可以与增效剂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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