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自己。

b) 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自己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扩展资料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

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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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1

做担保人,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一、代偿风险。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要负责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

二、信用风险。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也因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导致借款逾期,同样会影响担保人的信用,并且会将逾期情况记录在担保人的征信记录中。

三、贷款风险。当担保人存在担保事项时,自身在银行的借款额度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21-01-11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第3个回答  2021-01-11

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在合同或借据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人的为一般担保,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在债务人在没有通过诉讼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连带担保则部分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或担保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2、对于担保的范围,因借款人违约才会导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等费用都是担保的范围,若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借款,则产生的上诉费用,皆需要担保人承担。

3、对于担保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约定担保人保证至本息还清为止的担保期限为2年。如果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则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只是帮朋友忙,签个字,但是最后却落得代替偿还债务的下场。虽说法律保护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这种情况借款人有财产能够偿还的为极少数。所以大家签字之前一定要慎重,做好了自己愿意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准备再签字,避免以后引起纠纷。

第4个回答  2021-01-11

亲戚或者朋友由于种种情况无法申请贷款,请求帮忙担保,最终帮忙担保相信大家都遇到过,不想但又碍于面子和关系,往往会同意担保,就把字签了,成了担保人了。如果说担保人遇人不善的话,贷款人拒绝还款,那么真的是倒霉了。



很多人并不知道为人做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若是找你做担保的那个人还不上钱,又会有什么后果?具体会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担保:

一、什么是担保人?



法律上对担保人的定义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钱时,是需要替借款人还债的。



二、担保记录怎么显示



帮别人贷款后,过一段时间查询征信记录,可能会有这样的信息:



XX年X月X日,为小王(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XXX)在中国XX银行支行办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合同金额30000,担保金额30000。截至XX年X月X日,担保贷款本金余额20000。



征信改版后,细节可能会有不同,大概就是显示成这样,会记载担保的日期、银行、为谁担保、担保金额、剩余未还金额,这条信息会一直留在征信报告里,你个人申请别的信贷业务,审核银行也可以看到。

三、给别人担保有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成为他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意味着当对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你需要自掏腰包为其还款。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会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容易执行的那个;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银行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首先,一定要认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就算只是担保人,所需承担的法律风险一点也不低。

其次,要认清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贸然替人担保或借款,到头来受苦的只能是自己。

再者,涉及担保等行为中不能感情用事。很多人碍于情面,去帮人担保,等入坑了才后悔莫及,总之就是学会脸皮“厚”一点,该拒绝就拒绝,实在拒绝不了尽量把贷款金额缩至最小。

最后,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时,要求他要有抵押物,这样的话,就算他还不上钱跑了,银行也可以拍卖他的抵押物,减轻你的还贷负担。帮人担保后若是遭受了经济损失,要及时向专业人士求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