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

如题所述

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如下:
1、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2、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单位提供的个人履历表;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如有其他继承人死亡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死亡证明;
5、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6、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纠纷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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