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又称简体字。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中文的法定标准写法,是与繁体字(台湾当局认为繁体字的称谓有所谓矮化及贬低含义,加上自视正统的政治因素,岛内部分人士称为正体字)相对而言的。简化字以1964年公告,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国家标准。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等国亦在传统繁体汉字的基础上实行简化字。简化程度与中国内地基本一致,但不完全相同,例如新加坡简化字的简化力度更明显。
白话,简化字
简化 第二批简化字
字通常被等同于中国大陆现在的中文用字系统(规范汉字),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地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的用字系统的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所以“简体中文”的笔划不一定较少;例如台港地区用的“强 ”字(右上部为撇折、点),大陆用的是“强”(右上部为竖、横折、横),笔划还比较多。 受书写习惯的影响,台湾也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如“台湾”的“台”(繁体由士、口、宝盖头、至组成)常写成“台”,“刚纔”的“纔”写成“才”,“祇有”的“祇”写成“只”等。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这是汉字系统内部自发的调节,与大陆官方做法不同。 台湾与港澳的若干繁体字常用字写法上略有些出入。 现行的规范汉字,并不完全依照六书这传统的汉字造字法则产生出来现。而是采用了以下的方法:
以简单符号替换原来的偏旁
例:对(对)、邓(邓)、观(观)、欢(欢)、叹(叹)、难(难)、鸡(鸡)、聂(聂)、凤(凤)、冈(冈)、岗(岗)、风(风)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
例:广(广)、灭(灭)、习(习)、宁(宁)、伫(伫)
省去字形的一部分后,再加以变形
例:妇(妇)、丽(丽)、归(归)、显(显)、务(务)、宽(宽)
采用繁体字的轮廓特征
例:飞(广)、龟(龟)、齿(齿)、夺(夺)、门(门)
草书楷化
例:书(书)、长(长)、乐(乐)、车(车)、头(头)、兴(兴)、发(发)
同音或近音代替,以普通话为准
例:后(後)、干(亁、干、榦)
新造会意字。
例:灶(竃)、岩(巖)
采用笔画较少的古字
例:泪(泪)、从(从)、云(云)、网(网)、与(与)、杰(洁)
采用笔画较少的古字,再加以变形
例:异(异)
采用笔画较少的异体字。
例:猫(猫)、狸(貍)、狮(狮)
改换形声字的声旁。
例:毙(毙)、蜡(蜡)、钟(锺)、洁(洁)、邻(邻)
新造形声字。
例:护(护)、惊(惊)、肤(肤)、舰(舰)、艺(艺)、响(响)、华(华)
偏旁类推字
使用简化的偏旁重新构造
页(页):颜(颜)、颌(颌)、顺(顺)、额(额) 专(专):传(传)、转(转)、砖(砖) 学(学):觉(觉)、簧(黉) 择(择):译(译)、泽(泽)、驿(驿)
注意部份类推并不一致,如:
难(难):汉(汉)、叹(叹)、滩(滩)、瘫(瘫)、摊(摊), 欢(欢)、劝(劝)、观(观)、权(权);(然而「灌」则不简化。) 仅(仅);鸡(鸡);邓(邓);对(对);戏(戏); 树(树)。(然而「橱」则简作「厨」,「澍」则不简化。) 通用规范汉字表
庐(庐):鸬(鸕)、颅(颅)、鲈(鲈)、炉(炉)、驴(驴)、 芦 (芦) 汤(汤):杨(杨)、场(场)、殇(觞)、阳 (阳)、 伤 (伤)、 荡 (荡)。 门(门):闷(闷)、问(问)、闻(闻), 开(开)、关(関)、闲 (闲)、闹(闹)、(然而「斗」则简作「斗」。) 与(与):屿(屿),誉(誉)、举(擧)。(然而「兴」是「兴」的简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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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1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