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在校生,试用期没有签合同,一个半月离职后是否应该向公司索要自己的工资???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毕业生,因为大四下学期什么事,所以自己在3月份的时候给自己找了份工作。但到了公司之后没有人主动找过我谈工资或是相关问题,还以为他们是不在乎我。只问过自己的主管工资还有放假的相关信息。人事部门只跟我签过一份保密协议,没有给我签过试用期合同。
做了一个多月之后,由于学校,本人身体以及家庭等种种原因,我想辞职。于是在来到公司的6周跟自己的主管提了离职。接下来一周店面经理和主管找我谈话,开始是挽留,但我执意要走,他们就告诉我做完这星期的就可以离开。
做完了那一周的工作,也做了交接,也签了离职表。我做了一个半月,人事说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到现在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给我工资,我打电话追问,开始还有耐心,现在变成不耐烦挂电话!!
我现在手头没有什么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只有几样不知道算不算:每天上班的打卡记录,公司每个房间都有监控器可以监控到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签订保密协议(一式三份,但全在公司那),饭卡,签到表(填写迟到早退的表格,这个也在公司),还有穿内部工服与职工的照片(相机是公司内部相机,照片上有相机型号)。
就凭这点东西,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证明我的工作记录。
我要的不是钱,而是一种权益一种对大学生的尊重。他们让我多做一周因为员工调配不开,我也做了;而且我工作期间特别认真,表现的特别乖。我觉得我这么尊重他们,他们也应该尊重我。既然他们没有人情,我也愿意花时间与他们来较劲。
作为一名大学生,没有提前了解工作已经劳动法的相关知识,是我的错误。我也想用这次小小的教训来增强自己的意识。

楼主,您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这种还是按法律程序来。
试用期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明显对你来说就是一个劣势。没有合同也就没有等同于没有约定工作期限以及待遇薪资问题。虽然事实上你在那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半的时间,他给了你一个月薪资。但是假如他不想给你补这半个月工资,那他就可以这么解释,本来给你的那些工资就是一个月半的(按试用期工资,当然是他狡辩这么说,因为你没有办法证明之前说好的薪资)。
鉴于此,你后面所说的手头证据(打卡记录什么的只能证明你在这公司上班过,)但并不能证明所谈的具体薪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很多公司就是利用试用期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达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候少负责,逃避责任的目的。
所以说,目前按照你的描述,那公司就是铁下心不给你补那半个月工钱了,这个法律也没办法给你帮忙的,毕竟法律要的是证据。
楼主只能吸取下教训,凡大事,以书面约定为主。
对了补充一点,如果楼主真的就是准备花精力争取下权益。有个办法可以试试
就是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的时候,可以针对性地问些问题,进行录音,作为证据。
比如:问:你们之前不是说好一个月给我XX工资的吗? 你们不是说让我多上一周就可以辞职的吗?只要对方对号入座,那这也是很有效的证据。追问

我从进公司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上次我去签离职的时候人事说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之后我多次去银行看发现他们也没有给我打钱…………总是说我的卡有问题,打到我卡里少了一项手续于是又打回公司了,或是说要跟各部门领导商量一下。反正就是一拖再拖。

追答

那你现在手头上具体有哪些证据。说一下。我重新看了一遍你的描述。打卡记录你手头有证据吗?

追问

我仅有的证据就在上文中写了。
我现在也不完全确定他们就是不给我钱了,但是我觉得我要提前做好准备。因为他们贯用的招数就是一拖再拖,拖到最后我所以的优势都没有了而且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再跟他们耗下去的时候,他们就得逞了……

追答

大概拖延了多久了。如果你再次电话给他们的时候照常问这些问题并录音。如果对方说因为你的卡有问题,询问他卡有问题,该怎么解决才行。(首先肯定是他敷衍的,所以你问这个问题只是试图逼他)
最后如果对方还是一拖再拖,你可以直接电话跟他说 有录音证据,不及时付工资,你要劳动仲裁。
如果有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再给我信息,我有同学做律师,我可以帮你问询下。

追问

这些我都知道。但如果我录音作为证据,他们到时候也可以质疑我录音是真实有效性,因为被录音人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在非常态下被录音的,所以可能不具有有效性。而且那位人事很易怒,她上次就挂了我的电话,而且态度不好,让我怀疑她做人事的基本素质。
他们拖了大约快两周,不算太长时间,但他们知道我家是外地,所以不会回去跟他们谈,所以就不停的拖。
我在想我直接去公司所在的市劳动局进行申诉,以我现在的情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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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重点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10、38、46、47、50、82、8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6、24、27条。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追问

您可能没仔细看我文章内容。我现在的盲点就在于我手头没有什么证据,如果刚开始工作就注意这些也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1-05-25
应该要回自己的工资。我同学签了五个月的实习合同,做了半个月的样子,就辞职了,也照样拿到了工资。你所说的一式三分,本来公司要给你一份的。。。。。这是按劳动法的原则。同样是学生,能理解你的心情。。。下次注意哦。追问

谢谢了!!大家一定要都引以为戒!!

追答

不用哦。。。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05-25
可以,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发生了劳动雇佣事实,应该索要工资;你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再不行,付诸法庭。追问

因为公司就我一个试用期的,所以人事的竟然说我因为我跟其他员工不一样,因为我没有正式的手续与材料,所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都是照顾我给我的!!!而且他们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只有做到做满了才给!!!

追答

欺负你而已,什么叫试用期?劳资双方在此期间可以相互选择,你可以选择期满是留在公司还是重新选择,这是劳动法保护双方利益的条款,大胆的要回你的血汗钱。

第3个回答  2011-05-25
应当索要。不管什么原因都应当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追问

但是我手头没有什么多余的证据。用人单位竟然还说我们这里试用期是3个月,只有3个月满了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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