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2条的理解与适用

如题所述

关于劳务关系之间的补偿,劳务双方,如果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补偿。要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可以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让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也可以找第三人补偿。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雇主的义务不同。
(4)调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劳务关系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1、提供劳务一方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
3、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有加害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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