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重法主张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一)挽救末世的“振领总”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所遇之时,实是叔世”,在政体方面,刘颂主张“反汉之弊,修周旧迹”,实行“裂土分人,以王同姓”的分封制。
  在施政方面,刘颂提出了三条“振领总纲”:第一条是“息役”,第二条是“平籴”,第三条是“著信”。刘颂的三条施政纲领,从思想渊源来看,是以儒家为本,综合道家,法家,农家的学说而成的。

  (二)重法主张
  刘颂强调法律统一:“纲举网疏”,要求法吏严守律令,依法断案。其重法主张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复肉刑;
  2.纲举网疏。刘颂提出的“纲举网疏”除同杜预的立法“简直”主张有一致之外,从法律方面说,所谓“纲举”主要是要求严“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所谓“网疏”,就是要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
  刘颂提出“纳举网疏”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晋朝最高统治者抑制大奸,而对所谓“贤人君子”的下层士族要宽容,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其中也包含了立法宽疏,司法中抓大案要案,反对“谨密网以罗微罪”等合理成分。
  3.法令画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首先,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立法,司法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则:“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刘颂将立法和司法分开,将君主,大臣与司法官吏的职权范围也明确加以区分,这在司法理论上无疑是一个贡献,它是刘颂重法思想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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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9
(一)挽救末世的“振领总”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所遇之时,实是叔世”,在政体方面,刘颂主张“反汉之弊,修周旧迹”,实行“裂土分人,以王同姓”的分封制。
  在施政方面,刘颂提出了三条“振领总纲”:第一条是“息役”,第二条是“平籴”,第三条是“著信”。刘颂的三条施政纲领,从思想渊源来看,是以儒家为本,综合道家,法家,农家的学说而成的。

  (二)重法主张
  刘颂强调法律统一:“纲举网疏”,要求法吏严守律令,依法断案。其重法主张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复肉刑;
  2.纲举网疏。刘颂提出的“纲举网疏”除同杜预的立法“简直”主张有一致之外,从法律方面说,所谓“纲举”主要是要求严“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所谓“网疏”,就是要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
刘颂提出“纳举网疏”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晋朝最高统治者抑制大奸,而对所谓“贤人君子”的下层士族要宽容,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其中也包含了立法宽疏,司法中抓大案要案,反对“谨密网以罗微罪”等合理成分。
  3.法令画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首先,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立法,司法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则:“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刘颂将立法和司法分开,将君主,大臣与司法官吏的职权范围也明确加以区分,这在司法理论上无疑是一个贡献,它是刘颂重法思想中积极的合理.
第2个回答  2011-05-29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所遇之时,实是叔世”,在政体方面,刘颂主张“反汉之弊,修周旧迹”,实行“裂土分人,以王同姓”的分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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