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我轻微伤,拒不承认,已经被拘留7天,这个案子算结束了吗

如题所述

对方打当事人轻微伤,拒不承认,已经被拘留7天。最多可以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元。
不承认也不行,只要有其他有力证据,
就可以拘留、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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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6
1、虽然打人者不承认殴打当事人的事实,但是警方已经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证明警方已经掌握了现场监控,目击者证言等其他可以证明殴打事实存在的客观有效证据。对方当事人已经因其打人行为承担了行政违法责任,但是本案对于受伤一方当事人而言,尚未结束,受伤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警方就对方殴打己方,给己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调解,当然,对方也有权不接受调解,那么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只能向警方调出处罚对方,认定对方殴打己方的相关调查笔录,随后就民事部分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己方的赔偿要求。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