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06
1、虽然打人者不承认殴打当事人的事实,但是警方已经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证明警方已经掌握了现场监控,目击者证言等其他可以证明殴打事实存在的客观有效证据。对方当事人已经因其打人行为承担了行政违法责任,但是本案对于受伤一方当事人而言,尚未结束,受伤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警方就对方殴打己方,给己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调解,当然,对方也有权不接受调解,那么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只能向警方调出处罚对方,认定对方殴打己方的相关调查笔录,随后就民事部分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己方的赔偿要求。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