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我是一名教师。2007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多,同事们在办公室办公。备课组长说到交″读写大赛″获奖名单的事,组长说我没交,我说交了,他(组长)就突然打我。当时所有人都看到了,我只好自卫,被同事拆解开来。他就到了隔壁办公室。几分钟后,突然又冲到办公室拿了块板砸我,又起冲突。事后我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多处软组织挫伤和轻微脑震荡。现在了解到有很多同事都以此为笑柄,谈论的是″两个人打架″。
我要求:
赔偿医药费和后期调理费用(包括营养费用);
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在全校教师大会上澄清事实并当众道歉以恢复我名誉。
不知道是否可以,请各位专业人士为我出方法,不胜感激!

建议进行司法鉴定/你是男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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