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财产保全的钱是不是可以取出?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财产保全的钱是不是可以取出?如果财产保全的钱被原告取走后,原告要求被告还钱,而被告说没钱,那原告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有没有用,要求执行庭扣押拍卖被告财产,可不可以这么做??
还没有执行的时候被法院通知可以财产保全的钱取走,然后钱是取回了,可是执行庭也一直没有执行,一直到被告人的财产被另一个法院执行庭的强行拉走了,现在该怎么办??

判决书下达后,银行卡还属于冻结状态;如果法院进行划扣则可以取出。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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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你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你这里的财产保全的钱是指原告交的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还是冻结的被告的账户里的钱。
如果是保证金,那么,在胜诉后是由法院退回的,具体退还事宜应与主审法官联系,各法院的退款流程不尽相同。如果是被告被冻结的钱,那么,按判决确定的数额,在申请执行后,法院会从被告账户里直接划给原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4
被你的叙述搅昏了。
财产保全如未到期,立即申请执行,要求法官立即将钱划走给原告就行了。
如果保全过期钱不见了或保全的钱不够,是可以要求执行员扣押拍卖被告财产,只是要注意,该执行方式的采取应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所需,且还需评估、拍卖,费用不小。
第3个回答  2010-11-23
如果已经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保全的钱是不能取出的
第4个回答  2023-04-27
我是原告保全的时候他儿子里面有125,万,法院判了是他爸的事要求给我八万多,结果不给了说是儿子的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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