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订单等原因造成的停线,将被公式视做欠班,需要员工利用休息时间来补班,导致员工真正有事情的时候,年假已经被强迫休完!如员工离职,需要扣除欠班时的工资(被视作事假扣除)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之前签订的合同上面注明这一种做法,员工还能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