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打算和物业打官司,请问有几成把握?手续、费用如何?需要我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从2004年6月起,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严重失职,给我家造成财产、精神损失1、厨房下水道3次堵塞(一楼),污水倒灌,地板开裂,后2次堵塞均有先兆,打电话叫物业来修,光答应不来人,2、客厅外有一平台,由于平台下水道堵塞,夏天暴雨时,雨水从客厅空调孔灌入客厅地板2次,第1次灌水后通知物业修理,答应不来人。3、在小区车棚丢失助力车1辆。小区监控探头损坏已久。自2004年11月起拒交物业费,且入住时签的《业主公约》上没有对车辆有说法,不过我认为这种半强迫签的合同不公平,无效。

首先需要界定是否在物业管理公司责任范围之内,物业公司一般仅对公共部位的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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