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板的工地受伤后老板不给做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事由经过:
2010.10.25日中午12:40分左右,在工地卸货从车上(大约5米高)坠落,导致右手手碗骨折,和右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术后打进去一颗可吸收螺丝钉,右眼睛眉毛处也缝合了4针,右臀部软组织受伤。
由于我跟老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们发工作证,工资表和考勤表都在老板那里,从而老板不给予我工伤认定。当时工地的工友们9个人当中有6个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剩下的2个人也都个老板是一个地方的,再加上他们还要在这个老板受礼继续工作,对于我一个外地人来说,他们是不会为我作证的。

对于我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处于绝境,我该怎么办?请有关热心人士帮帮我,谢谢。
昨天去做了一次伤后复查,结果是被打进螺丝的那块骨头严重分离,我的主治医师要我下个礼拜1又需要重新做手术,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医院说是可吸收螺丝钉可能脱落,这算是医院的责任吗?

受伤后老板不做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去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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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6
首先你要想办法找到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你自己也可以去申请。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
对于第二个问题,造成骨头严重分离是不是由于医院的过失,如果是的话,医院是有责任的,你可以要求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6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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