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立有关房产的遗嘱?

律师,您好!
由于我目前身患重病,想咨询一下有关遗嘱的事宜。我和我先生结婚七年,有一个三岁女儿;婚后购买两套房产(无贷款),大的一套为商品房用于自住,小的一套为成本价购房用于出租。据我所知,我们的两套房子均为婚内财产,我只能处置其中的一半。现在我希望将大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我先生非常支持我的想法,怎么做才能完成我的愿望?如果我和我先生首先进行婚内财产公证,将大房子的产权归我,然后我进行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女儿,此种操作是否可行?目前孩子太小,我想让她到二十二岁再能继承这笔财产,在此之前,任何人不能动,遗嘱应如何制定?
另:那位在昌平镇可以帮助我?

不能立遗嘱,因遗嘱只有等立遗嘱人出世后才生效;应当作为赠与(可以付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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