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辞职申请,还要等用人单位回复才能走人吗?

如题所述

    是的,你应该主动询问用人单位批复意见是啥?如果批复同意,就赶紧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再走人。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书,如果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因此可以不同意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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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批准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劳动者还想辞职走人办法如下:

    当劳动者遇到以上这种情况,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辞职,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重新书写辞职通知书,然后赶紧递交给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辞职提前30天告知义务就行。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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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员工递交辞职信的,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回复,并与用人单位一起办理辞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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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需要。
尽管你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在一个单位工作最好做到善始善终,不留后患,为自己留个比较好的口碑。
建议尽量等用人单位的答复,然后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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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19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说,到期后即可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第3个回答  2019-12-29
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你辞职走人,当然需要用人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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