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发现单位少缴社保案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3)》第一条:劳动者因使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营者不能再处理,因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理由,要求使用者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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