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执行标的远大于债务金额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是另选标的执行,而不是直接强制执行当前的这个标的。
如,欠你20万,房产价值2000万,这样直接拍卖房子,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没问题,但是法律也不是毫无人情味,毕竟法官也是人。换个角度,你欠别人2000块,非得要拍卖你20万的车子,也让人很恼火。
一般要么是另选标的,如拍卖其名下的车子或者其他财产来偿还,要么是分期偿还,可以约定利息。而如果房子是其唯一财产,你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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