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9年发放2018年12月份的工资,也要包含在里面吗?
为什么5月31号之前的都要算进去啊?
因为5月31日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在此之前发放的职工薪酬(上年的计提的)都算在上年度,如果在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就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如果在4月18日前申报的年度汇算清缴,这个数据有影响吗
在4月十八日之前已经将上年计提的发放了,汇算清缴就不受影响,否则,就会有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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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