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16
起诉期限延长至二年,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一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
称《若干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可见,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二年起诉期限的合理
性与正当性,为保持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于起诉期限作出相应修改是当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