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市产假是158天。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是98天,北京是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日,两者相加,女职工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而且男方还可以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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