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一起看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003010通知
湘府办[2022]26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03010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6日
(此片自愿开放)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建立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
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2号)精神,制定以下办法。
首先,定义项目范围
(一)纳入市、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上述情形二、三所称国有投融资公司,是指纳入目录管理的市、县、市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该目录将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全面梳理,其中融资平台公司名单报送省财政厅汇总备案,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有投融资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备案。严禁为规避项目审批监管而设立新的融资平台公司开展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规范决策程序
第三,严格项目管理
(六)符合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该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参与投资的国有投融资公司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二)逐级审查机制出具的投资经营项目联合审查意见。
(七)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加强湖南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的功能完善和流程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市、地、县、市投资项目进行核查、抽查和监管。未按本办法履行决策程序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四、加强预算管理。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预算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项目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项目投资预算时,必须提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预算管理的承诺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签订《法定代表人变更责任书》,并向大会报告
(十一)财政部门根据批准或核准的投资预算,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对超过批准概算的项目,未经批准和调整,不得拨付财政资金。
五、实施跟踪审计
(12)每年年底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信息推送至同级审计部门。各级审计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水平,按照审〔2020〕《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号文的要求,将本辖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相关审计结果和整改建议经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报上级审计机关、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严肃问责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1.没有必要文件就立项的,要追究投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人为压低投资规模或拆分项目规避决策程序的,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4.未履行预算调整决策和审批程序,超概算的,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5.未按规定实行代建制的,追究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CPPCC的民主监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各级
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决策、管理、审计等机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在施行过程中出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决策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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