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个税证书有啥用?

如题所述

你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职工而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所以你提到的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证书,一般是我们所说的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国家对于此项是有政策的,比如说评上了一定级别的高级人才,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返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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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6
对于员工收到的企业慰问金会不会并入到员工的工资里面,并且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大家都不清楚的问题。
员工生病慰问金是否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对于员工生病,可以视为是“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然后给予员工的慰问金也是“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所以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第2个回答  2021-12-17
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个人感觉其实如果这种费用算作是个人福利的话,那可能是会存在被税务局要求免除个人所得税,一起来计征个税的。因为这部分是能够明确的金额,然后也能明确的具体的个人的,所以是要笔录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但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是给予员工的困难补助的话,那是不是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所以公司如果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慰问金的时候,就存在一些操作的技巧,比如说可以以部门为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给员工一些补助,具体的稍微写一下理由就可以了,然后公司再给员工去发放,这样的话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了。
第3个回答  2021-12-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的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第4个回答  2021-12-16
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内计算,这种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均已计提,所以不纳入个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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