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7
您好
你能否再说具体点?我觉得你的纠纷的纠结点可能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公司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侵害了你的权益呢?
关于对方律师说的时效,给你个法条参考一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所说的“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前劳动部办公厅有过一个答复:“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第2个回答 2010-12-07
不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拖欠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祝您顺利!
第3个回答 2010-12-0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栽,并且在时效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祝你成功。
第4个回答 2010-12-07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