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役老兵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 农村承包土地 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 由村、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 农村土地承包 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 承包经营权 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料归档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 土地承包合同 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 土地承包 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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