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如何做账 ?

如题所述

  企业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中折旧费用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发生费用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允许租赁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个人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所得须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企业与个人应进行如下处理。

  1.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规定,员工应就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分别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和“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企业所得税,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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