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声无哀乐论”的主要观点

如题所述

嵇康及其《声无哀乐论》
嵇康(223—262年),字叔夜,魏末著名的思想家、诗人与音乐家。
康的音乐思想在《声无哀乐论》中作了专门的论述。在这篇论著中,他首先提出“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然后,又进而阐明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复、高埤(低)、善恶(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即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仅限于“躁静”、“专散”;即它只能使人感觉兴奋或恬静,精神集中或分散。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

那么,人的情感上的哀乐从何而来呢?嵇康认为这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的影响,具体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即“哀乐自以事(客观事物)会,先遘(相遇)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人心中先有了哀乐,音乐(“和”)起着诱导和媒介的作用,使它表现出来,同时,他还认为“人情不同,各师其解,则发其所怀”,人心中先已存在的感情各不相同,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也会因人而异,被触发起来的情绪也会不同,所以他认为音乐虽然能使人爱听,但并不能起移风易俗的教育作用。即“乐之为体,以心为主”,“至八音会谐,人之所说,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

在上述问题上,嵇康大胆地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甚至要它起占卜的作用,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是有其进步意义的。而且他所看到的音乐的形式美,音乐的实际内容与欣赏者的理解之间的矛盾等,都是前人所未论及的。只是他对某一方面做了片面的、夸大的理解,从方法论来讲则是诡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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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嵇康主要认为音乐本身只有形式美,而没有喜怒哀乐的情感可言。喜怒哀乐的情绪只是人内心在遇到音乐时生发出来的。所以人要义纯粹的审美态度去欣赏音乐,这样才能体会音乐最真实的状态。
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观点:
1.“声音之善于不善,虽遭遇浊乱,而体自若不变”。这是说音乐的本体不变。即声音不会因为情感的哀乐而改变自身的美。
2.“吹万不同,各得其所”。声音就如风吹万籁,在遇到不同的人时,由于人的喜怒哀乐的情感不同,会在人的心里产生不同的感情形式。
这两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和声无象,哀心有主”。
3.真正最美的音乐是“大音希声”。这是音乐最真实的状态。人主体作为一个欣赏者只有超越现实的功利化才能体验到的最纯粹的与音乐美。这是一种超脱之境。
嵇康的观点和儒家的乐教思想出发点不同。他自身更像一个艺术家。但儒家却生根在现实之中,担负黎民百姓的教化。
说的都是大概,还是自己好好品。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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