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 辞职要几天,可以自动离职吗?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将近5年了,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会保险,我于前几个月以邮件形式提出辞职书,并说明辞职时间给了2个月,现在马上要到时间了,到时间后我可以自动离职吗,离职后我的提成效益还能要回吗?老板说离职后提成效益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威胁我说要是他的这个市场因为我的离职导致丢失我要负责(其实提成是一直拖欠未发,只是发放每月工资),公司也一直没有找人来接替我的工作,要等找到人才能走吗?电话咨询过劳动局说不是拖欠工资不给受理,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提成效益,投诉的话我又怕他财大气粗我们农民百姓没什么靠山,搞不好得不尝试,请高手帮我出出注意吧,满意者再追加高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可自动离职。  一、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他情形,均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并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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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5

劳动者想要辞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即使在合同期内也是允许的,有以下三种方法: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的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4-11-03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我这个是提成未发,工资是每月按时发放的,我现在离职未经过公司同意,以后会不会说我擅自离职而导致市场丢失,我该如何操作了。

追答

那就没办法了,只能找总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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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1-03
没买保险和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了,入职时都是凭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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