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公司发生了工伤,现在要与公司仲裁赔偿金问题,公司因此不高兴不想让我做了,要找我麻烦记我3个大过开除我,(公司有规定一年内记满3个大过就会被开除)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被开除能申请赔偿吗?
1、老婆09年底工伤,现已被定为10级工伤,与公司协商数次未达成一致,下月开庭仲裁,但我从一开始就未参与老婆的工伤处理问题。
2、我在公司做了8年,职务是产线班长,月薪3700元,上星期六(12月4日)我的主管突然找我谈话,主要是告诉我因我老婆的工伤要与公司打官司,公司领导不高兴,希望我能自行辞职,
3、12月6日星期一上班我就去找厂长确认此事和了解公司准备想怎样让我走,但厂长拒绝与我谈话,前后不到3分钟我就离开了厂长办公室,未与厂长争吵,也没在办公室大声喧哗
4、当天下午公司人事主管就找我谈话,直白告诉我只有3条路选择a、自行辞职,b、公司会找理由记我3个大过,然后开除我,因为公司有规定一年内被记满3个大过就会开除员工,c、对我实行降薪降职,做普通员工每月960元,
5、我当时告诉公司要我辞职或开除、降薪降职都可以,请给我理由与辞退证明我立即走人,协商未果,结束谈话
6、12月7日星期二在没接到公司的通知情况下被公司以昨天私闯办公室,越级工作,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记大过一次惩处100元,还用障眼法记了我的主管一个警告30元,
7、公司找理由记我3个大过开除我,我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能告公司得到赔偿吗?降我薪资该怎么办?急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