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民诉解释409条,为什么再审中裁定准许一审原告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那不是没有实体判决了,原告还能再起诉吗?

你说的是408条
第四百零八条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就是说不属于民事案件没有起诉权,或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追问

嗯嗯,是我弄错了,谢谢啦~不过其实我说的是411条,现在也搞懂了,我把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概念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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