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关注房屋结构安全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须遵循设计结构和用途,确保合理使用,维护房屋安全。
第八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以保障结构安全:
第九条,进行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操作时,需按以下步骤征询意见:
相关单位在接到征询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如认为有影响,施工不得进行。
第十条,遇到以下情况,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需组织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第十一章,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定期对重点单位(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和公共场所(如商场、影剧院)进行房屋安全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和产权单位需定期进行房屋及其设施的检查和修缮,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