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如何解决?

单位2010年7月招聘一员工,现工作六个月需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未签劳务合同,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按规定单位愿意另赔偿五个月工资,但因个人提出赔偿要求远远高于平均工资,因此无法协商解决,单位要求劳动仲裁,个人不提出仲裁,现就与和单位这样耗着,请问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是否应先出具书面解除劳务关系通知,赔偿的计算是否只是每月基本工资的平均数,含不含手机、差旅费、住宿等补助,请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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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8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渠道。
  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具有群众性和非诉性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
  (2)受理: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过程。受理包括三个环节:
  第一,审查发生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事项才能受理;
  第二,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
  第三,决定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准备,并告之调解时间、地点等事宜。
  (3)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以及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
  (4)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调解会议。
  (5)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调解简便易行,能灵活迅速地缓解矛盾,因此,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实施仲裁。但要贯彻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3)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分为5个步骤:
  (1)受理案件阶段。即当事人申请和委员会受理阶段。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此阶段工作分三个步骤:第一,拟定调查提纲;第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第三,审查证据,去伪求真。
  (3)调解阶段。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裁决阶段。调解无效即实行裁决。
  (5)执行阶段。
  3.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法院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争议事项范围: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企业范围: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
  (3)职工范围: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
  
第2个回答  2011-01-12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一年内支付2倍工资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7
首先对贵企业解决纠纷的态度赞一下,可以看出贵企业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不似一些无良的企业,违法侵害员工利益还百般抵赖。
一、工资赔偿的标准是以员工每月综合工资的标准计算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贵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从该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起,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可按公司每月的支付其工资的标准,进行差额补偿;
2、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带通知金,此项按员工离职时最后一个月工资支付(满勤计算);
3、根据该员工于公司工作的期限,贵公司还应给予员工辞退补偿,工作满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此项同样按员工离职时最后一个月工资支付(满勤计算);
二、公司需书面通知辞退,做好通知备忘录,将上述公司的赔偿详细列明。并限定员工于公司要求的期限内交接工作,逾期员工既未提出仲裁,又未办理交接,可视员工自动离职,放弃相关权利(代通知金和辞退补偿部分),同时公司可追究员工离职未做交接的相关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上述处理方案,需确保通知该员工,并做好相关已通知的备忘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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