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即效力变弱了。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侧重于保护公民意思自治,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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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1
您好,依据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 当发现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时,若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并尊重当事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条件,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142 条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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