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
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三)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五)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六)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七)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扩展资料
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分类
增设M级
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2]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