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在有个遗产继承案,我是四大原告之一,结果我原告方有一个原告伙同被告提供假证据,还让村里的会计盖了公章,现在我想追究那个私盖公章的人,因为盖这个章是我们村会计,他保管的这个章,盖这章没有通过村书记和村主任,他私自盖的,而且那假证据上的时间是05年,会计也说是那时盖的,事实上那假证据是最近假造的,是有人模仿我已过逝的爷爷的笔迹写的,章也是最近才盖的。现在假证据的原件在法院,我手上有一份复印件。请问,我要如何追究这个私盖公章的会计的责任?我手上还有我爷爷留下的真实笔迹,可以对照,一眼就知假。还有问一下会计将会有什么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