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一年半了,从来没长过工资,工作量到加大了2倍,我提出涨工资,结果老板那孙子要辞退我

我是2010年12月14日合同到期的,公司没续约,打算3月份再补签续约合同,我一直上班,我2010年12月31日要求涨工资,2011年1月4日公司老板居然因为这个辞退我,要求涨工资是员工的正常权利,我咨询一下有过此经验的朋友和律师,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还有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我的双倍工资,及相关保险赔偿?是4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社保吗?我可以和他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利,详细点,可以追加分!谢谢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要求涨工资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例如工作了3年,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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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6
1、公司没续约,不叫辞退,这叫合同履行终止;
2、你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其余的要看你跟公司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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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06
1、要求涨工资是员工的正常权利
2、劳动合同到期后2010年12月15日-2011年1月4日公司没有续签任何正式和试用合同是公司的错误。
3、公司辞退你公司要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是从2010年12月15日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社保上两个月。
4、注意收集公司出具的辞退手续和单据和落款日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06
需要知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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