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校办印刷厂的装订工,在厂里工作了18年,2007年,厂里说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然后以以前工作时间为准,每年一月工资厂里共出了7000元,个人交了7500元,买了6年。以后按厂里百分之三十,个人缴纳百分之七十,建立了账户,这合法吗?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哪位高手给出出主意,谢谢了。
单位只给缴了百分之三十,个人交了百分之七十。并且厂里还把所交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我们总工资的一部分,(像这样厂方任意改变上缴比例的,有相关的法律处置依据吗?)今年一年月平均工资约1000元左右,每月扣保险400元,剩下600元。要求增加工资,但他们说没有钱。不过这两天却组团旅游。工人3人,有2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法出游。相关领导却和家属组成了11人,按人平3000多元作5日游。当然全由厂里出。
追答没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过按我的理解只有单位缴纳大部份,个人缴纳小部份的说法,一般很少有像你这样的,所以如果需要法律依据,只能去当地社保局找了!
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e1d6341bff00bed5b9f31d0b.html新社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