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亲属来台探亲,探病,奔丧送件须知
(一)大陆地区必备资料:
1.申请来台者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2.申请来台者之身份证复印件。
3.大陆地区公证处所发,亲属关系公证书乙份。
4.主申请人如须有人陪同,则必须出示医师证明不良於行,陪同人方可来台。
(二)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亲)
1.保证书一份. (须至户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办理对保,方可有效)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探亲对像六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4.探亲对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病,奔丧)
1.公,私立大型医院二个月内病情诊断书。
2.奔丧者应备六个月内之死亡证明书。
3.奔丧者应备除藉户藉誊本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
探亲对像为三等亲内,每次可签3个月。
大陆方面的申请办法请看这边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
(一)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履行下列手续:
1、 交换身份、户口证明;
2、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3、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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