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的解答题谁能帮忙解答一下啊: 1、简述CIF术语的变形及其含义。 2、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

3、 共同海损应具备什么条件? 4、 简述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5、检验证书有何作用? 6、局面合同有何作用?

  1.CIF变形:
  (1)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其含义是卸货费用按班轮的做法办理,即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中,买方不予负担。
  (2) 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其含义是卖方要负担货物卸到岸上为止的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与码头费(这一条我国不采用)。
  (3) CIF 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其含义是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离吊钩。如船舷靠不上码头,那么,应由买方自费租用驳船,卖方只负责将货卸到驳船上。
  (4)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其含义是指将货物运达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负费用,自舱底卸货。
  在CIF变形条件下,交货点仍然是装运港船上,风险转移的界限仍旧是装运港越过船舷。

  2. 
  (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e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3.共同海损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信用证支付程序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来源:考试大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2006年12月11日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2.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

  3. 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银行。

  4. 通知行核对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寄交给出口人。

  5.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合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寄交议付行议付。

  6.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开证人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5.检验证书作用
  (1)货物通关的凭证。检验证书是办理报关的必须证件,没有检验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海关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数量和重量检验证书是多数国家海关计征从量关税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书和价值检验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对不同国家的商品实行差别待遇、减税、免税及计征关税的凭证;商品的验残检验证书,可作为进口国海关退货的依据。
  (3)出口商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时需要出具各种单证,货物检验证书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果出口商交货后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检验证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4)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如果约定在出口国检验,则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可作为卖方交货的最后依据。
  (5)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重量检验证书和货载衡量证书均可以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运输费用的有效依据。另外,这类证书还可以作为港口计算装卸量、仓租费的依据。
  (6)索赔、仲裁及诉讼的凭证。当进口商发现货物与合同或信用证不符时,可要求检验机构验货出证,并以此作为向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保险人、出口商等)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另外,检验证书也是仲裁或诉讼时,向仲载庭或法庭举证的重要证据。

  6.局面合同作用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根据法律要求,合同是否成立,必须要有证明。通过口头磋商达成的交易,举证一般难以做到。一旦双方发生争议,需要提交仲裁或采用诉讼时,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则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2、有时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交易双方在发盘或接受时,如声明以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为准,则在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方为成立。

  3、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涉及的面广、经过的环节多。口头磋商内容如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很难得到履行。即使通过函电方式达成交易,也有必要将分散在往来函电中的交易条件集中订入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一般有: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和备忘录等。

  我也是学国贸的,但是这些答案不是自己写的(自己难以用专业的语言概括),在网上找的,觉得跟我学的基本一样,内容很具条理性,并且很好懂。。
  有什么不懂的呢可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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