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上班这几天自认为表现还不错,并充满了希望,给我的理由竟然是我面试时担诚布公的制造行业经验不足,让我十分不能接受。不久让我失去了选择其他公司的机会,还浪费了我的时间,也没面子。要求公司给合理的解释及支付工资,且赔偿。有没有相关法律或劳动条文?
4天就没有赔偿?连基本工资都没有?
不行,害我失去其它工作的机会,找工作已经让我晒的那么黑了,损失太大了。再说不相信法律规定,4天内可以辞退且不予结工资的。
那怎么着,四天的工资还不够打官司呢!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