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换物业公司了,和原物业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物业也是作为中介来向房客承租的,只要房东无异议,则租房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我是和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十年,我是怕中途换物业合同不成立,因为租的是物业办公用房,我们的合同里说明了,甲方转让房屋使用权时,该合同承租权有效,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追答物业用房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是业委会的,你们有业委会么?我觉得你的合同有问题。不过当然有其他约定除外,如果中途换物业的时候,建议签个三方协议,这样保险一点,谢谢明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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