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是否可以自行终止合同?

我方与乙方签定一产品定购协议,由于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我方在给予乙方产品后,自行终止了对乙方的售后服务。
现乙方发给我方律师函,请问,我方应如何应诉??
另:合同签定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对方如果上诉,起诉地应该在哪方所在地??如果乙方在其所在地上诉,我方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谢谢!!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解除条件不同,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称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得解除合同,此为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在双方均有违约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是:“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售后服务,建议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方履行下阶段合同义务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是乙方且已交货则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而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方如果起诉的话可以选择向你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三、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会支持的,因为如上所述所选择的法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解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该依法终止合同履行。不能自行终止合同。《合同法》是这样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
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一、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售后服务,建议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方履行下阶段合同义务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是乙方且已交货则合同履行地为乙方,而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对方如果起诉的话可以选择向你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三、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会支持的,因为如上所述所选择的法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贵单位重视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的防范,聘请专职的法律顾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6-14
一、可以行使抗辩权的。 二、法律规定了合同管辖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三、都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这是当事人的一种诉权。
第4个回答  2007-06-14
1、可以;
2、合同管辖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3、不论有理否,你都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