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2006年3月某日,香港居民郭女士作为卖方和江女士作为买方在中介居间下,签订了购买位于虹桥路上一别墅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产价款为人民币700万元,买方未按照付款约定付款,卖方应给予其十五日宽限期,超过十五日,卖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0%作为赔偿金。当日,江女士将定金10万元交给中介。2006年4月,买方江女士未依约付款,卖方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函。2006年5月,卖方找到您,咨询该如何处理?
另郭女士告知: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该房产内附属设施、设备作价人民币500万元。
要求:
1、 请分析郭女士下一步该怎么办?
2、 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3、 郭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4、 介绍本案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规定
5、 归纳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
※重点回答4,其他可以马虎一点的。谢谢拉
参考资料:http://www.js.xinhuanet.com/zhuanlan/2006-08/01/content_76688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