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买了姨夫单位房一套,所以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因为姨妈把他们以前的房子卖了,搬到了姥姥家,姥爷当时给姨妈写的协议说他们赡养二老到百年以后把房子留给他们,但现在他们离婚了,二老尚在,他们是否有权利把这套由姥姥出钱买的房子当共同财产分配?因为房产证是姨夫的名字,姥姥能要回这套房子吗?他们离婚时,姨妈在没经过姥姥同意的情况下把这套房给了姨夫,现在姨妈能不能通过对财产分配不满意起诉姨夫来要回这套房还给姥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