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如题所述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6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6处;②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 8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③2006 年末全省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25 838.73 公顷,比国家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多16 738.73 公顷;④圆满完成“移土培肥”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取土及覆土培肥量219万平方米,取土面积906公顷,总投资1.58亿元;⑤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7个,经审查正式确定6个;⑥完成《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报省政府审批;⑦初步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图件及数据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工作;⑧初步完成全省500 个示范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⑨创新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办法,将计划管理台账与用地审批批文挂钩,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⑩完成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石油、省高速公路和国家、省重点工程等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⑪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并配套编制《湖北省鄂西宁乡式铁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岩盐、卤水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水泥用灰岩、石膏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等3 个优势矿产资源专项规划;⑫完成《湖北省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初审;⑬完成《2006~2015 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和全省磷矿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⑭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整顿规范第一阶段工作通过国家9 部委检查验收;⑮开展15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项目经费共计300 万元;⑯成功预报21 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916 人,避免财产损失2 653 万元;⑰开展三峡库区3 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80 个,概算投资5.498 亿元;⑱三峡库区3 期搬迁避让137 处9 738 人,库岸15 处1 070 人,另外,经各县(区)申报,新增搬迁避让应急项目12 个。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9798.14公顷;园地净增加268.90公顷;林地净增加2648.60公顷;牧草地净减少73.70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增加4844.9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7584.20 公顷;交通用地净增加2752.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391.61公顷;未利用地净减少7086.32公顷,其他土地净减少1536.17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图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年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5838.73公顷(其中耕地3929015.98公顷),年内实际减少365.37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年内实际补划441.20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158.86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增加57.3公顷),年末面积4025914.56公顷(其中耕地3929089.15公顷)。

据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末全省耕地总量6998.0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较年初7012.75万亩净减少14.70万亩。

全年减少耕地28.81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1.30万亩,比2005年增加了3.70万亩;生态退耕4.91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14.29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1.53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33.78万亩;灾毁耕地0.18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7.25万亩。2006年全省共增加耕地14.11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7.15万亩,复垦废弃地1.12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转为耕地0.45万亩,其他地类变为耕地1.02万亩。2006年全省耕地净减少14.70万亩(图2)。

2006年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11.30万亩,但全省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27万亩,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0.97万亩。

图2 2000~2006年全省耕地增减变化

2.建设用地审批

2006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15657.46公顷(其中农用地13287.42公顷,耕地 8833.50 公顷),较上年增加了5298.2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4706.91公顷,其中农用地3868.90公顷,耕地2185.42公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10950.55 公顷,其中,农用地9418.79公顷,耕地6648.08公顷。按建设用地用途构成,分批次建设用地10406.6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24.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5358.92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32.94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90.47公顷,住宅用地 4151.96 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5250.7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872.9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5.41公顷)。

2006年全省经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农用地11915.47公顷,其中耕地8024.82公顷,征地总费用477557.38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55647人。征用农用地较多的市有武汉、宜昌,征用面积分别为2011.47公顷、1060.16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

2006年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228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321个(国家级3个、省级48个、市级144个、县级126个),土地复垦项目245个(省级27个、市级153个、县级65个),土地开发项目662个(国家级1个、省级61个、市级352个、县级248个),共增加土地面积14975.30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9364.07公顷,耕地 9082.83 公顷,建设用地242.57公顷),总投资额46838.11万元(表2)。与2005年相比,2006年湖北省农用地增加面积主要集中在土地复垦方面。

表2 2005~2006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全省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矿产丰富,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但矿床规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共、伴生矿床多,贫矿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截至2006年,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中,具有资源优势、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磷、盐、石膏、芒硝、铜矿、水泥用灰岩、铁矿、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此外,金、银、钒、锰、石墨、饰面石材、冶金辅助原料类矿产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表3)。高磷赤铁矿虽然探明资源储量巨大,但由于其脱磷技术尚不够成熟,开发成本较高,无法进行规模化开采,因此,目前除几个大型矿山企业在进行脱磷试验和个别小矿山进行零星开采用作水泥配料外,其他的均未进行开发利用。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5694.92万元(中央财政拨款1200万元),其中,煤矿1271.92万元,地热180万元,金矿334.06万元,铜矿429万元,铁矿441.4万元,铅锌矿644万元,锰矿25万元,钒矿120万元,岩盐560万元,磷矿660万元,溶剂用石灰岩110万元,水泥用灰岩40万元,其他矿种364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3684.92万元,占全年勘查投入的64.71%。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统计,2006年湖北省各类矿山企业4949家,比2005年的5088家减少了139家;工业总产值1147067.05万元,比2005年的933185.43万元增加了22.92%;矿产品销售收入1005927.04万元,比2005年的868828.15万元增加了15.78%;利润总额132369.23万元,较2005年的83318.12万元增加了58.87%,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194458人,较2005年的222577人减少了28119人。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6年全省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6年本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继续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6年,全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试点工作;③严格执行《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把控制指标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结合起来,使现有的管理指标在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批环节逐步落实;④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挂牌督办》、《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对各地国土资源办案行为进行了规范;⑤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调控土地供应结构;⑥做好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为14家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估价备案服务。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634.0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7830.9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28%;协议出让供地5398.28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56.03%。全年土地成交价额271.74亿元,纯收益96.26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 2432.64 公顷,成交价款179.74亿元,纯收益65.84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的66.51%,商服用地占26.27%,工矿仓储用地占6.00%。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土地转让宗数13645宗,转让面积6707.70公顷,转让金额40.39亿元;土地出租宗数7794宗,出租面积197.33公顷,出租金额2832.40万元;土地抵押宗数7329宗,抵押面积8336.45公顷,抵押价款481.91亿元,贷款金额260.56亿元。

与2005年度相比,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宗数,转让、抵押金额,以及抵押面积有所增加,土地转让面积和抵押贷款大幅增加,但出租面积和金额有所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详见表4。

表4 2005~2006年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

2006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790.94公顷(占86.33%),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611.99公顷(占9.12%);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转让金额160527.75万元(占39.74%),其次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152759.94(占37.82%)。土地转让的用途构成情况详见表5。

表5 2006年湖北省土地转让用途构成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6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二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矿业权管理:①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调整了矿业权审批权限,统一了申报审批程序,规范了矿业权出让方式;②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矿业权规划审查细则》,严格矿业权规划准入,从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③组织编制了全省磷矿资源整合方案和全省煤矿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指导有关市、县编制市、县两级磷矿资源整合方案;④国家三部委关于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办法出台后,在省内配套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暂缓了所有矿业权有偿出让和有偿化处置工作,以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出让36宗,合同金额5184.95万元。其中,煤矿15宗,1877.88万元;硫铁矿3宗,214.31万元;磷矿2宗,771.59万元。

2006年采矿权共出让1865宗,出让金额14987.37万元。其中,拍卖出让13宗,出让金额63.00万元;挂牌出让101宗,出让金额955.75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6.11%和6.80%。主要涉及矿种为煤(21宗)、方解石(35宗)、水泥用灰岩(20宗)、建筑石料用灰岩(781宗)、制灰用灰岩(24宗)、建筑用白云岩(23宗)、建筑用砂(68宗)、砖瓦用粘土(437宗)、花岗岩(66宗)、建筑用花岗岩(87宗)、建筑用大理石(32宗)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转让共24宗,价款26788.37万元。其中,铜矿8宗,1052.83万元;铁矿6宗,281.17万元;磷矿3宗,23596.62万元;金矿3宗,534.00万元;岩盐2宗,543.75万元;水泥用灰岩 1宗,680.00万元;高岭土1宗,100.00万元。

2006年,采矿权转让12宗,价款2082.52万元。其中,煤矿4宗,295.90万元;磷矿6宗,1619.93万元;铁矿2宗,166.69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146件(历年隐漏785件,2006年发生2361件),涉及土地面积2712.64公顷(耕地1393.68公顷)。2006年立案2965件,结案 2646 件(含部分2005年未结案件),结案率约90%。土地违法案件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14.67%,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收回土地面积188.44公顷,拆除建筑物57749.38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0930.45平方米,罚款5631.31万元。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242件,涉及土地面积1070亩(耕地512亩),挽回经济损失2294.50万元。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49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64件,集体违法案件40件,个人违法案件145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58.23%);全年共处理矿产违法案件230件。其中,无证开采181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8.70%,越界开采32件,非法转让采矿权4件,其他13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57人。其中,行政处分19人,党纪处分29人,1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84.38%。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5件(受理4件),占申请总数的15.63%;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27件(受理23件),占申请总数的84.38%。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含2005年未审结的7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2件,结案率82.05%。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0件,维持率为62.50%;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2006年受理的32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审结。

从2006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大幅减少;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虽然比2005年少3件,但占案件总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为2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虽然数量与2005年持平,但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与培训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403人,其中,大本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4222 人,比2005年增加了169人,占总数的78.14%,较2005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另外,全省乡级国土资源所1099个,人员9650人,比2005年减少了754人,其中,专职 9300 人,兼职350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详见表6。

表6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表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2200人和836人。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定期制定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限期制定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特别是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无法实行专人负责制,极大地影响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和措施。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效果评估机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不能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③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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