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条例中关于累计的解释。

在劳动法规定中不享受年假的情形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请问,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是指当年,还是10年以内。
另外,多问一条,关于小产(人工流产)后休假的时间及计工资标准。

一、是指当年;
二、
1、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这是上海的规定,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zcwd/syubx/03/200909/t20090916_1079594.shtml 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休假时间参照这个规定:三个月以上的休假45天,三个月一下的休假30天,工资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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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一年内
第2个回答  2011-03-25
1、1年以内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个回答  2011-03-25
我认为应该是当年,年休假是每年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假,是每年都享有的,累计病假应该是按当年算。只有工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年才享受,除非一年中他请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
关于《女职工保护条例》及《女职工保护规定》中对于流产女职工的待遇均存在原则性的规定,在这方面各地方有出台相应的地方规定,你可上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即可。
第4个回答  2011-03-25
【年休假 折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5个回答  2011-03-25
累计病假是指当年。流产假时,工资按照产假工资,具体天数按照几个月流产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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