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原来的单位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在找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还可以在找工作吗

如题所述

  未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公司工作的,如果给原公司造成损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及新用人单位赔偿该损失。

  如果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只是未实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去新用人单位工作,不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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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如果和原来的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到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去打工吧。如果和原来的单位有劳动合同,但想换一个工作单位,就需要在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生效前解除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辞职注意方式,参考一下我的建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最好写上这个原因,便于以后作为证据),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1-03-25
除非你属于企业退养或停薪留职人员,否则的话,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是不可以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除你将被追究责任外,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也将因此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3-25
可以找工作,但是在新的劳动合同形成以前,之前的劳动关系要解除。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4个回答  2011-03-25
这个你和上家公司的合同里面写了吗?如果写了,那么就是违反相关的合同内容了,不过,合同没有去劳动局公正的话,法律上也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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