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怎样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

如题所述

公告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调查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簿,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土地登记卡的经办人、审核人栏签字。
(2)根据土地登记卡的有关内容填写土地归户卡,并由登记人员在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签字。土地归户卡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凡在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对两宗以上土地拥有权利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3)根据土地登记卡的相关内容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权利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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