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什么是“自费”,什么是“自付”?区别在哪里?

如题所述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
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

个人自负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就是起付线。

扩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参考资料:医疗保险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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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2.应该是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区别在于:自费: 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 或者 别的;自负: 你医保卡里钱用光了,自己负担的部分,一年自负超过一定额度,又可以继续享受医保.但还是得自己承担一部分.好像是20%。

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进入自负段过渡,自负段标准为1000元。经自负段过渡后,超额部分实行超额补助,具体补助比例分别为:三级,统筹基金承担76%;二级,统筹基金承担80%;一级,统筹基金承担84%;社区,统筹基金承担86%。

扩展资料:

1、个人自费: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限定支付费用和超标准以上部分费用。

以参保人杨某住院医疗费用为例:住院期间使用的X光片、几丁聚糖护创贴等材料,陪客躺椅费等服务项目,是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需要个人自费;参保人使用的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限用药品,因不符合限用条件,所以也需要个人自费。

2、个人自付:指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还是以参保人杨某住院医疗费用为例:住院期间使用的硫酸镁溶液等乙类药需先由个人自付3%,彩超常规检查需先由个人自付5%,手术使用的电切刀需先由个人自付15%。

3、个人自负:指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内个人支付的费用。

(1)门诊自负段: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个人自负段,额度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按住院待遇结算。

继续以参保人杨某住院医疗费用为例:此次住院是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首次住院,且在三级医院住院,因此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需要杨某个人自负;假如杨某医保年度内再次住院,那么就不需要再支付起付标准。

4、个人承担:指超过门诊自负段或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及特殊病种治疗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院外检查(治疗)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1)门诊个人承担比例: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三级医院:个人承担25%;其它医院:个人承担2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2)住院个人承担比例: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见下表: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个人承担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承担8%,统筹基金支付92%。

5. 补充支付(免费)出现“补充支付”就是说该医保卡内的钱已经用完,同时在消费时已经超过个人自费段,超出的部分由医保进行补偿支付的那部分。

6. 统筹支付(免费)统筹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

统筹支付标准的区别:

①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参保人直接到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经指定门诊就医点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转到镇(街)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或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医院本部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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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04
●个人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青海省医疗机构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为自费费用,个人自费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个人自付
乙类项目自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三个目录”内甲类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纳入报付范围;“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先按个人自付比例自付一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乙类项目自付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分段自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基本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报销完剩余部分为分段自付。分段自付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已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备案(转省外住院就医及异地安置的)手续后直接持社保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费用中,自费、自付部分参照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
●个人自理
在参保地以外发生住院费用(包括办理或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省外住院就医的,不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住院就医的)都由参保人先行负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的10%,为先行自理费用。自理费用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中按照不同就医方式,自费、自付项目有所不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0
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
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
个人自负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就是起付线。
个人承担和个人自付是一个意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3-01-07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自负:指职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即医疗救助)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个人自费指报销范围外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比如目录外自费药和超出报销最高限额的费用)。
个人自付指报销范围内但需要个人承担一部分的费用(一般是乙类药或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要求个人自付一部分,发票上药品明细中打印“乙10%”就是乙类药自付10%)

个人自负是报销范围内根据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必须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就是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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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5%8C%BB%E4%BF%9D"target="_blank"title="医疗保险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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